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紧密关联、符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 响的政府救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 持有金融实物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市价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 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公司第一大股东凌钢集团与另外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人情况,第十名股 东系第三名股东实际控制人,除前述情况外,未知另外的股东之间是不是存在关联关系或一 致行动人情况。
前10名股东中大连大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盛投资尊荣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大连 大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大盛星辰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用于开展融资融券及转融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问题造成较上期发生明显的变化√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问题造成较上期发生明显的变化情况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在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2025年3月31日,“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32,072,0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期末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不在公司前200名内。
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收到九江萍钢函告,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被质押,本次质押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11,179,639股后,累计质押数量为311,179,639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7.63%,占公司总股本的10.91%。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5年1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质押公告》(临2025-006)。
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披露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制股权的人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06)。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自2024年12月5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上限为人民币4,000万元,增持金额下限为人民币2,2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月23日和2025年3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制股权的人首次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进展的公告》(临2025-007)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制股权的人增持股份进展暨权益变更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临2025-012)。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2月10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李景东先生和副总经理黄伟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景东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职务;黄伟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李景东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黄伟先生仍在公司从事专项工作。同时,经公司党委推荐,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考察,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由宇先生、吴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审议,董事会聘任由宇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至2026年9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5年1月23日和2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临2025-008)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临2025-009)。